第三方食品检测发展现状

10月,09,2015 | 浏览次数:26946

                         

       长期以来,我国食品检验检测一直存在技术水平不高、资金不足、专业检验人员严重缺乏等问题,为食品安全埋下了隐患。为此,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中提出,要通过政策引导和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促进第三方食品检验机构发展。那么,现有社会力量能否很快加入食品检验队伍,缓解食品检验面临的“缺人员、缺经费、缺手段”现状? 

       据了解,2015年政府将基本完成多个部门的检验检测业务整合,原则上不再开办一般性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根据质检总局发布的数据,目前,中国国有检验检测机构数占检测机构总数近80%,民营检验检测机构数量约占19.5%,外资检验检测机构数量仅占0.5%,占比悬殊。今年以来,国务院在多份文件中明确对检测机构改革提出要求,关键词便是“市场化”和“检管分离”。最新的一份文件宣布,2015年将基本完成多个部门的检验检测业务整合,政府原则上不再开办一般性检验检测认证机构。

       以山东省为例,该省基层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的执法装备、办公场所和检验场所普遍匮乏,加之部分市在县级机构改革尚未完成时又进行新一轮整合,极易使监管出现断档脱节,引发安全风险。山东省出台了《省级食品检验检测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意见》,该意见要求,凡承担国家、省级安排食品检验检测任务的省级食品安全相关部门和单位,均可向社会力量购买检验检测服务;凡符合相关规定并具有合法的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资质、能力和硬件保障的检测机构,均可承担检验检测任务。此外,根据《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要求,到2015年底山东省食品检测总批次应达到每年152.8万批次以上,其中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33.8万批次,而目前全省所有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约为13万批次每年,尚不足《规划》要求的一半。全社会整体检验检测力量不足,致使2014年全省食品抽检监测任务无法如期完成。

        早在2014年初,山东省食药监局即会同省发改、财政、人设、质监等部门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山东省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确立了“建设统一权威高效的公益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的定位,提出在2015年底前,初步建立以省级检验检测机构为龙头,市级检验检测机构为骨干,县级检验检测机构为基础,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为补充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重点要求加快划转整合,加强硬件设施建设,优化人才结构等。

       在今年两会期间,福建省政协委员、福州大学测试中心主任张兰提出要发挥第三方检测机构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作用,致力于食品安全检测,食品安全控制的建议。张兰表示,食品安全主要涉及科学领域有食品污染、食品毒性、食品添加剂超标等问题。这些问题的每一个环节,都依赖于食品安全检测机构,只有采用科学的手段才能有效地预防食品安全危害因素的侵蚀。

       张兰表示,目前食品安全检测存在诸多问题:如检测资源分散,分派在各个政府部门,职能严重交叉重复;适用的检测标准不一,在国家多部门一直存在重复购置问题,造成重大资源的浪费;检测技术队伍强弱不均,从省级检测单位的层面一直到市、县和企业内部的单位技术队伍强弱不均;检测的项目非常广泛,量大复杂,实际应对的检测对象多是目前在国际检测科学领域非常难的科学问题,所以监管的难度非常大。第三方检测将成为一种必然的趋势。

      市场化道路漫漫长远

      目前,内销产品由国家检测机构负责,如质检局、疾病预防中心等,出口产品主要由外国检测机构负责,因此国内第三方检测机构可谓是在夹缝中求生存。

      目前,大多数发达国家都有两种并行的机构提供检验检测服务——公益性和经营性。政府通过建立政府检测机构或购买第三方机构的政府服务,以满足公益性的检测服务;而经营性机构则尽可能与国际接轨,寻求市场化。

       据悉,我国独立的第三方检验检测市场是在政府逐步放松规制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经历了由国家检验检测机构负责所有商品检验,到开始对民间资本开放商品检验检测市场,再到界定行政执法性质的强制性检验检测工作与民事行为检验检测业务、民营检测机构快速发展、外资独资检测机构进入中国的发展阶段。国内现阶段检测的现状是:内销产品由国家检测机构负责,如质检局、疾病预防中心等,出口主要由外国检测机构负责,因此国内第三方检测机构可谓是在夹缝中求生存。

       政策性文件虽然已表明了国家的态度,即支持社会力量加入食品检验服务行业,给予其发展的政策空间。但相关调研显示,目前社会中介类的机构实力普遍弱小,符合条件接受委托的机构数目寥寥。如果不具备资质的话,所出的报告就不具备法律效力,接受政府监管部门的委托就不具备资格。个别实力比较雄厚的大公司对接受政府购买服务还是有所顾虑。因为对于企业来说,首先要考虑投资风险,进行检测的仪器设备往往要占用大量资金,这部分资金能否都发挥作用还是未知数。

       同时,我国目前各地对于如何扶持社会力量办检测机构还没有操作层面上的细则。为此,张兰建议,在食品安全领域,为增加社会的公信度,应建立和健全第三方检测机构管理机制,杜绝和防范检测过程中存在的弄虚作假行为,以及检测市场秩序混乱的问题,加快健全第三方检测监管的法律法规。

       她表示,政府应为第三方检测发展创造有利的法律环境,通过建立第三方组织信用评价体系、检验机构体系,风险预警体系和监督体系等,保证第三方组织检测数据和信息公平、公正、公开。同时,政府职能应下放,加大政府服务购买力度,将食品安全检测纳入政府采购管理,将食品安全检测交由具有条件、信誉良好的社会组织机构企业承担,并且对检测能力差、诚信水平低、弄虚作假的检测机构予以取缔。